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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犯为何屡屡得手,你知道你的个人信息是怎么被泄漏的吗?
作者:网安基地   2022-12-02 14:49:00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共分为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法律条文共计五十条。

该法突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电信网络诈骗的背后往往伴随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大量、长期的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助长了电信网络犯罪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第二十九条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与传统诈骗不同,电信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并不与受骗者直接接触,而是通过电信网络手段与受骗者远程交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从而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侦破难、取证难、资金查控难的困境,如果无法在第一时间紧急止付或账户冻结,被害人的损失很难挽回。

那么,诈骗犯是如何得到你精确的个人信息的呢?

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案例。

第一种:软件公司直接出售含有用户电话号码、登录平台名称和次数等内容

2018 年 5 月,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蔡某某与尹某共谋,通过该公司向上游某软件公司购买含有电话号码、登录平台名称和次数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再以每条 0.35 元或 0.5 元的价格转卖给尹某。蔡某某指派员工刘某、李某具体负责信息买卖业务,至案发前累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741238 条,获利约 50 万元。尹某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转售给刘某中、刘某翠等人(已判刑),获利 66 万多元。刘某中、刘某翠利用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组建 “股民微信交流群”,后致被害人海某被骗。

第二种:快递公司员工出售个人信息

蔡某和庄某(另案处理)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入职于某物流公司,蔡某负责分拣快递包裹,庄某负责扫描快递包裹。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10 日期间,蔡某与庄某合谋利用上班的便利,用手机对快递包裹上的快递单拍照,非法获取寄件人、收件人的个人信息,再以每条信息 1.3 元至 1.5 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 8000 多条公民个人信息给李某(另案处理),从中非法获取 12884 元。

 

第三种:借贷平台 APP恶意散布个人信息

某互联网公司开发了某借贷平台 APP,持有、保管贷款人提交的个人资料信息。杨某于 2017 年通过该 APP 借款 4 万余元。借款前,杨某按照 APP 要求注册登记个人信息,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授权通讯录联系人等。杨某逾期未还款,杨某本人及其亲属、同事、朋友频繁收到自称是该 APP 或陌生人的催收信息。催收人能够提供杨某在该 APP 的借款人信息、借款合同号、应还款金额及还款账户等信息,还制作了诋毁杨某的图文信息,并威胁杨某要群发该图文信息给杨某通讯录所有人。

第四种,皮包公司恶意搜集信息

罪犯会在互联网上通过搭建网站、境外社交软件等方式大量贩卖公民网络行为信息数据,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以贾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 12 人,扣押计算机、手机、硬盘等作案设备 50 余件。该团伙均为 90 后。贾某曾是黑客,出狱后注册了一家皮包公司,通过与大量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的方式,如共同开发网站、平台等,获取各类公民信息及其他关联信息,之后再通过在境外服务器搭建专门用于出售公民信息的网站并用境外聊天软件寻找买家,根据买家的需求精准定制相关数据进行出售。

该团伙获取的数据信息包括金融、购物、母婴、博彩等多种类型,来源广泛、种类繁多,数量巨大。截至案发,已累计出售相关数据超 10 亿条,累计沉淀相关数据 4 亿余条。

一年多里,贾某靠出售窃取的信息赚了几千万元,先后购置豪宅、几辆百万元以上豪车,他招来的业务员按比例提成,最少的一年里也赚了一百多万元。

在出售公民信息过程中,这个团伙为大量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裸聊敲诈、跨境网络赌博等下游犯罪团伙提供精准群体引流数据支撑。这不仅导致公民因为个人信息泄露饱受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严重侵扰,更导致电信诈骗、敲诈勒索、跨境赌博等次生案件高发。